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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

发布时间:2015-07-07 来源:荆州市招商局 468

1、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营业税。

2、支持企业参与企业改组、改制,做大做强,实现规模经营,对其合并、兼并企业的行为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。

3、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,通过合并分立、出售、置换等方式,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债权、债权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行为,其中涉及的不动产、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。

4、以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投资入股,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,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,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。

5、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,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%(含)以上的,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,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,3 年内免征营业税。

6、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,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%(含)以上,3 年内免征营业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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